工信部拟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
本篇文章557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要求在禁止建设区域内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依法搬迁和转产”的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意见草案还规定了废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参照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制造商提供的拆解技术资料,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严格遵循先回收后梯级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意见稿,在湿法冶炼条件下,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在火法冶金条件下,镍和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或填埋废旧动力电池中的有色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质等零部件和材料。
在能耗方面,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加强拆解、储存、拆解、检验和回收等环节的能耗控制,努力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公告管理。<。
特别声明:本站的所有文章版权均属于自动化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文章,应在授权领域内应用,并注明来源为:“自动化网”。。
标题:工信部拟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 地址:http://www.mingkongzdh.com/article/10207.html